高爾夫球起源于蘇格蘭。在巴黎1900年第2屆奧運會、圣路易斯1904年第3屆奧運會上,高爾夫球均為正式比賽項目。此后112年,高爾夫球被排除在奧運項目外,在里約2016年第31屆奧運會上,該項目重回奧運會大家庭。高爾夫球于新德里1982年第9屆亞運會上成為正式比賽項目,此后歷屆亞運會均設高爾夫項目。根據(jù)高爾夫球2020年最新規(guī)則,高爾夫球場面積無固定大小,但需要設置18個球洞。高爾夫球場一般設在丘陵地帶開闊、緩坡的草坪上,球場劃分為18個大小不一、形狀各異的場地,每一洞由發(fā)球區(qū)、罰桿區(qū)、沙坑、推桿果嶺和普通區(qū)組成。從1號洞開始,將球從發(fā)球臺打入球洞中,依次打完18號洞,稱為一場球。完成每個球場的標準桿數(shù)取決于該洞場地的大小,完成18個球洞所用標準桿總數(shù)一般為72桿。亞運會比賽勝負以擊入球場18個球洞所用的標準桿數(shù)多少而定,桿數(shù)最少者獲勝。
杭州亞運會高爾夫球項目預計共產(chǎn)生4枚金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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